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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报送基建(维修)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通知
2022-09-01 16:01     (阅览次数)

各有关单位:

    为进一步规范基建(维修)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,明确工程结算审计报审程序,统一报审资料清单,现对基建(维修)工程的报审通知如下:

1.较大基建(维修)工程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以后报送结算审计。报送时需要填写《关于报送基建(维修)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函》(详见附件1),并按《安徽农业大学基建(维修)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报审资料清单》(详见附件2)报送审计资料。

2.零星维修工程应按学校相关部门要求,做好工程备案,竣工验收合格后报送结算审计。报送时需要填写《关于报送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函》(详见附件3),并按《安徽农业大学零星维修工程结算审计报审资料清单》(详见附件4)报送审计资料。


审计处   

202291

附件【附件1关于报送基建(维修)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函.docx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2安徽农业大学基建(维修)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报审资料清单.docx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3关于报送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函.docx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4安徽农业大学零星维修工程结算审计报审资料清单.docx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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