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单位:
《安徽农业大学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》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,并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。
安徽农业大学
2020年10月31日
安徽农业大学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
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,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,规范审计结果公开工作,加强外部监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、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》、《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》和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内部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审计结果公开,是指审计处按照有关程序,在校内或校内一定范围对内部审计事项和审计结果进行公布。
第三条 审计结果公开原则
(一)实事求是原则。内部审计结果公开,应当事实清楚,数据可靠,定性准确,评价客观公正。
(二)保守秘密原则。内部审计结果公开,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保密规定,保守国家和学校秘密。
(三)突出重点原则。内部审计结果公开,要做到重点突出,着重公开主要成绩和问题。
(四)依法依规原则。审计结果公开,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。
第四条 审计结果公开的方式
审计结果公开的方式包括单项公开、分类公开和综合公开,具体形式如下:
(一)通过学校电子政务或审计处网页发布;
(二)通过会议、文件或简报等形式公告;
(三)其他适当的形式。
第五条 审计结果公开的内容
(一)学校和所属二级单位(部门)的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;
(二)学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情况的审计结果;
(三)基建、修缮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年度情况汇总和一定规模以上的基建、修缮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的单项审计结果;
(四)各类专项资金审计、管理审计、绩效审计的综合审计结果;
(五)上级审计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开的审计事项;
(六)其他需要公开的审计事项。
第六条 审计结果公开的审批
对于需要公开的审计结果,审计处应明确需要公开的审计结果内容,确定公开方式、发布时间、发布范围等,报分管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,必要时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。
第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公开审计结果而造成不良后果的,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第八条 公开审计结果形成的有关材料,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归档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